筆 錄
一、105建號建物於108年7月9日現場履勘時按鈴無人回應,經鎖匠開鎖入內,屋內有家具及雜 物,後陽台晾有衣物,屋內有大量債務人所有之信件,及大量水電工具及零件,管理員在場 稱建物並無配車位,車位使用方式為每年抽籤一次,嗣後經警察查訪及訪查管理員及總幹事 均無其他第三人出入使用之情狀,且總幹事亦於108年9月11日查訪時表示債務人一、二個月 前有居住於此,故依上開使用跡象顯示應為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故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 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