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10395建號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11339建號、11342建號等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民國108年4月12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在場陳稱,建物係由其(與家人)自行使用。惟現在 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11339建號、11342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11342建號建物與11339建號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
據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民國108年9月20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083089090號函所附違章建築處 理情形表記載,違建地點:臺北市士林區大南路395號4樓頂,違建類型:垂直增建違章建 築,違建位置:屋頂,項目: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情形: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拆 除風險如何,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且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 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