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08年7月26日現場查封時發現,30309建號係毛胚屋,內部為樓中樓,有2層樓,無人居 住使用;第三人陳OO在場陳稱,上開建物目前尚未交屋,停車位19號、20號、23號未於地 下二樓,目前均無人使用,建物管理費每坪每月100元,停車位清潔費每位每月600元,債務 人已預繳至108年7月底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據債權人稱,30305建號建物共用部分有3位停車位使用權,編號為19號、20號、23號。惟是 否確有停車使用權、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 確定判決為準。 (四)因停車位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其使用依法應由共有人協議之。實際使用 情況、編號、有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住戶規定決定,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查明清 楚,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就停車位所為註記,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就此 亦無權利瑕疵擔保請求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