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56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停車位不點交(108年10月18日查封時據債務人之母親稱,現由債務人 及其家屬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位於地下1樓之27號車位借予鄰居使用,建物並無海 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或火災受創及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現 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540建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08年10月18日查封 時發現2540建號建物為社區大樓警衛室及警衛室外之通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