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 第三人張淑貞就11739、12371之租賃關係業經本院命令終止,除前開命令經撤銷或廢棄確定 外,則拍定後點交,倘該命令業經撤銷或廢棄確定,則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又107年7月 4日履勘時發現:地下一樓與一樓建物內有一內梯相通,並由一樓大門做為對外出入口,另地 下一樓有一門可通達地下室停車場。第三人張淑貞稱建物有地震受創,嚴重漏水、電線短 路,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11742建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三、現場調查所得有下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本件執行標的後方陽台 及地下一樓臥房有漏水情形。
12371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依107年8月24日建管單位函覆稱:經調閱83年航照圖 似有顯影,復經現場勘查現況材質老舊且無新違建明確事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 以拍照存證,俟有新事證再依規定辦理。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11739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