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11191、11453建號拍定後點交(108年10月30日履勘時,發現係空屋,無人居住使用,11453建號 與11191建號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做為房間使用。債權人於同年12月17日陳報,經 洽債務人表示建物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或火災受創及非自然死亡 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11192建號執行標的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08年10 月30日履勘時發現係做為停車場使用。債權人於同年11月5日、12月17日陳報,據債務人稱,自 有車位位置係從地下室2樓樓梯出來,前面2個車位,無編號,目前閒置,無人使用。惟現在實際 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11453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 11191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08年12月5日函覆本件違建類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 屋頂;違建項目: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情形: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