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1066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129-1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 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08年12月17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表示:其先前一直居住此處,目前陸續搬遷中,現已未居 住於此,但會來取信,建物曾有漏水但已修復等語。經檢視屋內僅少量固定式傢俱、些許桌 椅及小家電,無居住情狀,無車位,地政人員測量後稱無增建。另129-1地號土地為中山北 路7段220巷8號建物前之道路,無建物占用。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仍應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 為準。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