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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拍賣標的據在場受僱人稱,現仍在營業中,經查係為債務人公司登記所在地。478-1地 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商業區,48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8年8月19日北市消調字第1083052257 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8年8月21日會輻字第 1080009970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 第一分局108年8月21日北市警中正一分刑字第1083026849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 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8年8月23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083231466號函覆,非該處列管 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 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拍定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