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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拍賣標的2911建號建物據前案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於106年6月30日現場查封時稱有2道 門,債務人不在,門口處貼有紅紙表示要裝修,經詢問鄰居表示屋主不住這,以擺水果攤為 生;108年7月23日現場履勘時現況為空屋,無人使用,第三人黃O玉即債務人之母在場表示該 屋有出租,惟並未提出租賃契約;本院於109年5月22日現場查封時系爭標的無門牌,經詢問 鄰居表示2911建號為鐵捲門處,鐵捲門拉下,門上貼有建管處自行拆除通知,期限為5月25 日,拆除原因不明。另據債權人於109年5月22日具狀陳報:電詢債務人稱現況為無人居住使 用,有張貼斷電通知,鐵捲門上亦貼有違建拆除通知,故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