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民國114年8月5日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鑑價人員及轄區員警到場執行,在場人即債務人祖母李○玉稱房屋現由債務人與其家屬居住使用中,無分管停車位。頂樓有增建,出入口係從房屋後面架設木梯由室內通行,另樓梯間有出入口。系封標的位於「小陽明滴翠樓」之社區內,712建號係一樓車輛升降設備及警衛管理室。
二、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在場人稱無上述情事。依據114年9月25日出具之鑑價報告稱:「標的建物為地上七層地下一層鋼筋混凝土造之第七層,使用現況為住家用,建物屋齡約34.5年。經初步調查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創、或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狀況」、「現場觀察標的內部,部分天花板有壁紙脫落,後陽台牆面下方有壁癌情形。勘估標的土地使用分區區係屬住宅區(住四)」等語。關於系封建物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所載。惟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後,慎重考慮是否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又依基隆市地政事務所114年12月12日基地所登字第11401036357號函略稱:「本件深美段712建號須與其建築基地深美段300地號併同移轉,以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之規定」、「712建物係以專有部分登記,主要用途為商業用」等語。請應買人注意。
三、3234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風險。
四、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0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14,000元。
四、設定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新台幣324萬元,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公寓大廈之管理費,並自行查明有無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