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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2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220-1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 分,拍定後不點交
21899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 20624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部分建物占用同小段221地號土地,占用權源不明,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據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民國109年3月5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045914號函所附違章建築處 理情形表記載,違建類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2樓前,項目:新違章建築,處 理情形:2樓前防盜窗尚符合「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9條規定,予以拍照列管辦理。 拆除風險如何,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且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 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