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296、309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2年6月14日現場執行時,經檢視發現,建物3樓陽台處有部分加蓋,房屋現況尚可,牆壁部分有壁癌情況,屋內堆放大量雜物。債權人具狀陳報建物為債務人自用中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0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01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3095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1296建號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112年6月27日函覆稱:3095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第3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