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依據本院109年1月17日履勘筆錄7141建號建物為三房兩衛之格局,其中一個房間由第三人吳 OO承租,租期自107年6月1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租金每月10,000元,第三人所承租之房 間拍定後不點交,其餘未出租部分拍定後點交。 二、19410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並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9年4月13日北市都查字第1093163716號函 稱,本件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109年4月10日北市都建字第 1093020281號函新違建查報),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