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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查封時已出租予第三人使用,租賃期間自民國108年3月1日起至112年3月1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25000元,另有押租金50000元;又建物與二樓公設之露台相通,露台有建商設置之玻璃日光室、圍牆等,據社區管委會幹事稱,露台經約定為二樓住戶專用,惟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本件拍賣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本件標的物據債權人查報陳稱及建物登記謄本分管記載有二車位,編號為B2-56、57號,惟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又車位部分拍定後不進行點交,應買人亦不得以上開車位之有無而為爭執或請求撤銷拍賣,請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