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本件拍賣標的現由債務人與家人使用,另有一停車位位於地下二樓,編號為121號,均無出 租或出借他人。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二、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經詢在場人員,皆無增建、火災受創、建物內亦無非自然死亡等足以 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並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9年7月9日會輻字第1090007723號函覆, 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9年7月13日新北工建字 第1091277431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 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 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除4075、4076建號查無明確之分管契約故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拍定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