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本件拍賣標的經債權人導往現場,債務人在場陳稱3253建號其中靠內部之房間一間於109年1月1日出租予梁OO,租賃契約迄109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12,000元,租賃關係成立於查封(109年3月11日)前,惟租約業已屆期,拍定後點交。5990建號建物於查封時經債務人在場陳稱係由其與家屬自行使用,且無獨立之水電,須依附於3253建號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3245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並據債務人陳稱其於此有一停車位使用權,惟是否確有停車位使用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並該車位使用權係依全體共有人決議行之,拍定人應受該決議拘束,拍定後不點交。二、5990建號建物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增建,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拍定人並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請應買人注意。三、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