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1054、1897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08年10月30日現場查封時,據第三人陳玉琳在場稱建物由其基於租賃關係佔有中,租期自107年3月1日迄今,為不定期租賃契約,租金每月26,000元。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1897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1054建號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其中3‧6平方公尺占用鄰地260地號土地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又依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9年2月21日函覆稱,1897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拍照存證(農委會83年航空照片有顯影)。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