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經地政人員到場稱拍賣標的建物與建物測量成果圖所示相符,且經建管處人員稱現場違建之 部分業已拆除,經檢視現場為尚未施工完工毛胚屋,尚留有鷹架及部分施工物品在現場,另 查12樓與其12樓之夾層間並無樓梯可達,該夾層須從外梯至頂樓方可進入,共2個出入口; 12樓、12樓之1、12樓之2均相互連通使用,僅餘一個出入口;配置3個機車平面車位,停車 位編號為11B、13B、14,位於B2;停車位編號1、4、6、9、12、13、14為機械式停車位,故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據上開機械式停車位之管理廠商稱現車位均無人使用,惟因車位長期均未更換零件與養護,可能有不能正常使用之情形;且該公寓大樓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稱因債務人積欠高額之管理 費,故出據授權書授權管理委員會得代其出租上揭機械式停車位,並以租金抵繳管理費,惟皆未有人承租,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