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拍賣標的1403、1404建號建物據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在場稱兩戶相通,係債務人自行使用, 無增建,亦無車位,故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401-1地號土地係南京東路2段100號後方之空地,因係拍賣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因 係屬67使字第0064號使用執照(65建(中山)(南)字第017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故 本件土地應與上開建物一併為移轉登記,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 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