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 建物拍定後點交。(109年2月18日現場履勘時,據債務人在場表示:目前由債務人葉榮全 占有中,供堆置物品使用。另本院於前案108年10月3日及本案109年2月18日現場履勘時發現,現場已斷水斷電。頂樓由三樓走廊相通,三樓有衛浴設備、頂樓另有一間廁所加洗手 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現場調查所得有下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本件執行標的據鄰居 表示整棟係海砂屋;建物陽台下方鋼筋裸露、3樓天花板剝落、牆壁鋼筋裸露且磁磚掉落。
10219、10220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依109年8月21日建管單位函覆稱係:既存違章 建築,依規定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程序處理,暫免查報處分。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 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10076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 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