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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係拍賣信託財產,形式債務人為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信託契約受託人,本件 所有權人),實質債務人為許榮輝(即信託契約委託人)。 二、本件拍賣標的704建號建物 據本院查封時在場關係人即信託委託人許榮輝稱,現由其自行居住使用,並未出租。建物無 增建但有謄本未登記之地下室,無獨立出入口僅與本件拍賣標的以內梯相通,關係人稱為防空避難室但有約定由其專用,現作儲藏室。復經履勘由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人員到場確認 竣工圖與使用執照,登記為防空避難室無誤,但並未約定專用,關係人之子與媳表示向建商 購屋時有約定購入此部分地下室,但仍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故該地下室部分不在本件拍 賣範圍內,拍定後704建號(即一層部分)點交,該地下室之如何使用、登記等相關法律權利 義務關係,均由拍定人與其他住戶等自行處理,請應買人特別注意,不得異議。 三、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4月30日北市消調字第1093016732 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9年5月4日會輻字第 1090004852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 第二分局109年4月29日北市警中正二分刑字第1093010537號函覆,經查訪未發現有非自然死 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9年4月3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093168034號函覆,非該處 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