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大樓管理員稱有停車位B4-49。債權人稱房屋及停車位目前由債權人使用,以債權抵付租金,租期自民國108年9月30日起至112年8月29日止,租金每月26500元,並提出租約影本為證。另經地政事務所人員指界陳稱,新北市永和區永平段806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永和區中山路一段279號(BEYOND百貨)之建築基地,807-1地號土地位於比漾廣場停車場出入口車道,無建物占用。後債務人具狀稱建物因地震而有二處線型裂痕,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情事,無增建。本件建物因於查封前已有第三人承租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又本件拍賣該共同使用部分,是否有停車位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縱有該附屬之停車位,惟因係拍賣上開物之應有部分,其使用依法依該共有人協議為之,故此部分拍定後仍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