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於109年8月14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梁先生在場稱本件建物係由債務人 無償借與伊兒子,目前由伊與家人居住使用,已居住三十多年了,本件建物無海砂屋、輻射 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之情形。本件建物現由第 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二、依鑑定報告所載,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 情形之資料;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定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 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