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第1133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查封時在場管理中心主任稱,原為債務人居住,現無人居住使 用。建物含三個停車位,編號171之車位位於地下三樓,為平面車位,118及119號車位則位 於地下四樓,為上下機械式車位,車位現皆無人使用中。本件拍定後點交。二、第1133建號建物於查封時經詢在場管理中心主任稱無增建;另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 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109年4月9日北市消調字第1093014479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 察局松山分局109年4月9日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093045944號函覆,查報案系統106年1月1日迄 今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9年4月1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 1093163319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 三、本件拍賣標的建物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明確記載「本建物不得加設夾層,違者無條件拆除, 並負擔拆除費用」,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