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份點交、部份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拍賣標的現況如下,請應買人注意。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買:
1、第三人鄭○斌在場陳稱1024建號建物為新建成之房屋,尚未入住,法院執行人員入內檢視查知該屋現無人居住,屋內設置有電梯。
2、地政人員當場指明界址陳稱1588地號土地為社區空地、1585─1地號土地位於社區圍牆旁之長條型空地。
二、本件拍定後,1024建號建物依現況點交,1588、1585─1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1585─1地號土地設有不動產役權,權利人為臺灣桃園農會水利會,設定目的為供溉排水路使用,存續期間為不定期,需役不動產為同段1581地號土地,此用役物權拍定後不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