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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0年10月6日查封時,經地政人員表示5樓陽台有增建(暫編845建號),與主建物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據地政指稱882地號為新榮路278巷內警衛室以內之社區車道;882-55地號為門牌新榮路268號坐落基地;888地號為新榮路278巷道路及側花園;888-9地號為268號房屋前空地;889、883、913地號均為278巷內警衛室後方圍籬外側排水溝;916地號為888地號旁磚造步道;;916-25地號為888地號旁花圃。據前案鑑定報告所示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882、882-55地號)、河川區(883、913地號)、道路用地(888、888-9、889地號)、農業區(916、916-25地號),地形為不規則形。本件拍定後僅建物及權利範圍全部部分依現況點交。
本標內暫編第845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且無獨立出入口,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及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