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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350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一、本院109年8月10日現場查封時查得第三人陳O雪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中,惟承租人現場陳明於月底前遷離,據大樓總幹事稱:債務人有地下三樓車位編號604號之車位使用權,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均不明;另於同年12月債權人陳報陳O雪已於9月遷離,經本院囑警調查,建物亦多次查訪無人回應。是否確有停車使用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就停車位所為註記,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就此亦無權利瑕疵擔保請求之權利。二、建物前所有權人出租供他人使用時,該他人之同居人於104年6月時在內因燒炭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