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第2199建號建物於查封時在場第三人大樓管理公司東京都保全公司人員稱,現無人居住使用,自108年12月起即欠繳管理費,現場為空屋;本院於110年1月14履勘現場,債務人代理人稱房屋無人使用,部分空間借給山水資產管理(股)為公司放置廣告招牌,拍定後債務人會負責清空房屋,本件拍定後點交。二、第2199建號建物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8月7日北市消調字第1093033296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109年8月22日北市警萬分刑字第1093044487號函覆,實地調查詢問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9年8月14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093198213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