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本件拍賣標的925建號建物現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已斷電但有水;隔有2房間、1和室,屋內並置有1台分離式冷氣及1瓦斯桶。標的443、444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1段207巷5號西側橋頭之道路用地;標的452地號土地位於安康路1段207巷5號後方之雜草地(約50、60公分寬);標的453地號土地位於安康路1段207巷17弄10號、12號前方之停車場;標的460地號土地位於安康路1段207巷26弄2號前方之空地;標的502、503地號土地位於安康路1
段207巷26弄16號建物後方南側,其中502地號土地位於16號建物東側之空地,其上規劃有機車停放格及15、16號建物前方之道路用地與沿著15號建物東側之水泥道路,及36號、42號建物東側水泥道路與31號建物東側鐵棚架及17弄12號建物東側綠色鐵皮部份增建;惟其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須自行解決土地及其上建物之法律關係。二、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民國109年1月21日新北工建字第1090130947號函及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9年11月11日新北工建字第1092188901號函所示,上開8筆標的土地均為72店使字第2114號使用執照(69店建字第4702號建照執照)之建築基地,請投標人注意。三、本院已調查上開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建物內有非自然
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四、本件係拍賣925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另標的443、444、452、453、460、494、502、503地號土地僅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又上開土地需與主建物一併辦理移轉登記,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