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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安國中小 龍門福星

桃園市平鎮區新華路40號4樓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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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片
  • 地圖
  • 建物平面圖
  • 法院拍賣公告
公告底價
408萬
開標結果
拍定428.9萬
  • 公告坪數
    55.82
  • 每坪單價
    7.30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1/08/19 10:30
  • 拍  次
    2拍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81.6萬
聯 絡 人
劉專員
調整字級

物件資料
公 告 坪 數
55.82
主 建 坪 數
18.56
附 屬 坪 數
5.52
公 設 坪 數
19.84
其 他 坪 數
增 建 坪 數
11.90
土 地 坪 數
6.20
車 位 坪 數
車 位 屬 性
坡道平面
捷 運/火 車
房 屋 類 型
華廈
結   構
RC
屋   齡
23
樓 層 別
4/9
房 屋 用 途
住家用
會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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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
拍 賣 地 點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司執字第71762號
拍 賣 範 圍
全部
拍 賣 原 因
拍賣抵押物
抵 押 權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筆   錄
本件1208建號建物現場執行時,該戶無人居住,據地政人員表示屋內有夾層,即1511建號,夾層下方天花板破裂,地板有水漬痕跡,屋內有家俱,並有粉塵堆積。另據社區管理中心稱該戶於地下二樓有停車位,編號73,惟因停車位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其使用依法應由共有人協議之,故停車位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實際使用狀況、編號、有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住戶規定決定,應買人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就停車位所為拍賣條件之揭示,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就此亦無權利瑕疵擔保請求之權利。另管理中心又稱該戶有積欠管理費,應買人應自行斟酌是否應買,自行解決;拍定後建物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1511建號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如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內容展開

本物件資訊如有遺漏,以法院公告為準。

地圖
公 告 底 價
408
開 標 結 果
拍定428.9萬
  • 公告坪數
    55.82
  • 每坪單價
    7.30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1/08/19 10:30
  • 拍  次
    2拍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81.6萬
聯 絡 人
劉專員

留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