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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於現況調查時據債務人稱門牌761號部分已租給第三人徐小姐,租期至120年,租金每月17,000元。另加蓋部分(即增建)均為債務人所有使用,門牌759號建物為債務人自住使用,並稱門牌761號建物之租金是從債務人對承租人之借款中扣抵。門牌761、759號建物後方之增建為打通使用,且後方側面另有獨立出入口,據債務人表示此區域亦為門牌761號建物承租人承租範圍。另據債權人陳報稱,門牌761號建物為徐小姐承租,房屋有多處漏水但無海砂屋及其他事故,無附車位,門牌759號建物目前無人使用。惟前開使用情形僅供參考,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詳情後始投標應買。
二、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僅債務人占有部分點交,其餘部分均不點交,若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此有爭執者,則應以救濟程序終局認定為準,請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注意。
本件拍賣標的784建號係尚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此部分於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