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一、民國107年8月2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其母李○純在場稱係無償使用,房屋沒有增建,有漏水現象,無地震、火災受損,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不知是否為海砂屋及輻射屋。拍定後不點交。二、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拍賣建物現況除上揭拍賣公告揭示者外,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應買人於「應買前」應自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詢問)。如有上述情形,並請向本院陳報,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