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1.依據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執字第40274號卷內107年8月30日查封筆錄紀載,本件標的物房屋為空屋,斷電無人居住。2.108年9月4日履勘時,本件標的物房屋無人居住,無水電。屋內有一間廁所,其他無隔間。3.109年12月24日履勘時,現場為空屋,屋內無隔間,另有廚房及一衛浴,應久無人居。4.大同世界停車場管理委員會109年8月14日函覆稱義務人沒有登記租用社區之車位,109年9月3日函覆稱義務人沒有登記所有權車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5.本件標的物之土地使用分區:大同區雙連段二小段(下同)72地號屬第三種商業區,72-4地號屬第四種住宅區。
是否點交:本件1638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而72及72-4地號為基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