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1572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地上散落信件,室內無電,依形式外觀認定無人居住使用;增建部分2028建號建物以內梯與1572建號建物相通,並無獨立出入口,亦無人居住使用,另依據松山地政事務所之測量,有13.77平方公尺占用鄰地,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本件拍定後點交。二、本件拍賣標的2028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0年1月11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093086911號函覆,屬整幢違建(一般空地),已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辦理,故拍定人須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