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69號建號建物據債權人查報稱為債務人自住使用,惟依查封筆錄記載,屋內呈現有人居住使用之痕跡,陳設凌亂。又依現場照片顯示,屋內擺放大量未經整理之疑似資源回收物品,房間地面、廚房、樓梯間亦有大量物品堆置。牆面有漏水、壁癌痕跡。惟除債權人陳報狀外,並無任何資料顯示此建物為債務人居住使用,此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二、本件拍賣15號建號建物,查封時據社區住戶表示,該屋係社區住戶所共有,無特定人使用,目前為社區機電設備放置住所,並因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分管契約,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
本件執行標的第438地號及第111建號部分係拍賣其應有部分,惟本件標的為區分所有建物,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故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第775建號,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以下情形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於應買前應綜合考量相關風險:(1)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2)又此增建物之面積係依地政機關現場測量所得,實際面積、是否占用鄰地等事,仍應以現場狀況為準,拍定人不得以其面積不符或遭鄰地所有權人主張權利而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