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民國95年8月24日假扣押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代理人導往2458、2459建號,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代理人稱房屋使用現況不明,嗣承租人徐O隆陳報2458建號之租約,租期自95年4月15日起至99年4月14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4,000元,嗣本院於110年4月26日現場履勘,管理員表示僅知道為承租中,詳細情形及車位有無不清楚,據債務人陳稱:不動產係由伊之子劉O益收租,2458建號(4樓之14)有一平面停車位12號,2459建號(4樓之15)無車位。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