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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3232建號建物現分別出租予第三人珈沅企業社、瑾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力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辦公室使用,每月租金分別為1,000元、5,000元、1,000元,租期均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系爭建物配賦有1停車位(編號7號),目前無出租他人使用;另建物大門左、右側牆面有龜裂情形,請投標人注意。
本件係拍賣3232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系爭建物於查封前已出租予第三人珈沅企業社、瑾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力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惟第三人珈沅企業社、瑾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力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之租賃權業經本院110年9月9日(發文日期)核發除去租賃權命令除去,如該除租命令未經廢棄或撤銷後確定,則點交,如未確定(包括上級審認為不能除租),則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