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不動產查封時,1名拒絕告知姓名之女子在場陳稱該屋係其向原屋主楊○玉於民國70幾年口頭承租等語;本院復定期現場履勘,該女子自稱姓陳,然仍拒絕告知名字,並稱原屋主過世後就未付租金等語,本件不動產拍定後不點交。二、4860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請投標人自行注意。三、又本件係共有建物及土地之變價分割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