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土地)於民國108年5月27日假扣押查封時,經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該址為一樓店面,大門深閉,無人應門,據大樓管理員表示該戶自108年3月起即未見人出入,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水災受損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之事項;復於108年7月16日及同年9月9日由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會同員警開鎖入內測量,經檢視該建物前半段店面有許多書櫃、書籍及辦公桌椅等,後半部住家傢俱完整,客廳有一門與前店面互通,據地政人員表示該建物前半段店面、後半部住家部分於廚房及廁所上方均有增建夾層,無電、有水。再於112年3月8日經債權人代理人導往執行,經大樓管理員在場稱該屋已超過3年無人進出居住,嗣會同員警開鎖入內,經檢視建物無水、無電,屋內傢俱及辦公設備等佈滿灰塵,月曆停留於108年3月等節。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編號2744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即違章建築),拍定後得標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另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08年10月3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083212749號函,本建物增建部分為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拍定人應自行承擔拆除風險。請投標人特別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倘經拆除違建部分,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