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查封時,債務人之一在場稱:現為其與小孩自住,廚房有漏水、壁癌及天花板外露情形,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
編號2建物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如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函稱,本件增建部分為既存違章建築,已拍照建檔列管,請投標人注意。
本件變賣之共有不動產,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優先承買者,則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