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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民國110年4月15日)債務人不在場,一樓有神明廳,二樓灰塵堆積、置放雜物及衣架,建物內部有天井,屋頂有突出物,二樓牆面油漆剝落,天花板有修補痕跡。另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於110年8月5日訪查情形,建物部分目前係債務人及其親屬占有使用中,本件拍定後點交。
本件拍賣土地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於民國102年11月22日南崁地區都市計畫訂定使用分區為農業區,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本件拍賣建物係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本件係屬變賣分割共有物拍賣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