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本件1123建號建物於查封時已出租予第三人占有使用(期間自107年5月1日至114年4月30日止,月租18,000元,每月付租金一次,另有押租金36,000元),拍定後不點交;其餘標的為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依查封筆錄記載,1123建號建物有增建即8575建號,目前出租予第三人作為安親班使用,屋內有小朋友的書包、雨傘、課桌椅等,屋況良好。
本件所拍賣之8575建號增建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1148、1153-3、1142-10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其乃1123建號之建築基地,故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