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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為空屋,無增建,無水電;停車位位於地下三樓車位編號10號,目前無人使用。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4月19日新北消指字第1100727498號函覆,自105年1月1日至110年4月15日止未曾受理旨揭地址火災案件;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0年4月21日會輻字第1100005005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0年4月21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04096155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0年4月23日新北工建字第1100722994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拍定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