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院108年5月30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查建物有頂樓磚造及鐵皮之增建;據附近鄰居稱建物由債務人一家人居住使用,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另據地政人員指稱,354-44地號為新竹縣竹東鎮北興路三段16巷之社區大門出入口及車庫出入口,為社區公設。嗣本院110年8月19日現場會測查封增建部份(即暫編6080建號)時,據在場之債務人稱,除房屋二樓出租予第三人外,其餘均債務人自住。嗣債權人陳報之房屋租賃契約書所示,建物之二樓出租予第三人,租期自107年4月24日起至117年4月24日止,每月租金4,000元。
二、據新竹縣竹東地政事務所函覆之建物測量成果圖及建物登記公務用謄本所載,暫編6080建號建物總面積76.72平方公尺,其中約21.47平方公尺占用未登錄地,約21.74平方公尺占用雞油林段152-128地號。
三、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標的範圍、使用現況。增建部份(即暫編6080建號)所占用之未登錄地及雞油林段152-128地號土地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該地號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拍定後,建物之二樓不點交,其餘建物點交。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拍定人須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增建部分即暫編6080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