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拍賣之建物出租第三人張福○占有使用,租賃期間自109年11月15日起至119年11月14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5萬元,共計600萬元已交付債務人,惟該租賃關係業經本院執行命令終止,拍定後如該命令未經撤銷則點交。
據承租人稱屋內電梯未取得使用許可,且房屋漏水嚴重,多處木板膨脹,牆面有壁癌,有自行處理粉刷,另頂樓地面會滲水,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留意。
拍賣標的第3378號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屋內電梯已計入拍賣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