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本件為債務人本人及家屬居住,拍定後點交。
使用情形 109年12月30日債權人代理人會同估價師導往現場,債務人本人開門,稱本標的為債務人及家人共同居住,客廳有神明廳,債務人稱沒有漏水,估價師稱前面陽台及後面廚房均有增建,本院另訂於110年3月4日前往現場測量增建,地政人員稱前後均有增建。惟現實狀況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稱本標的為債務人及家屬使用,就其他房屋狀況並未提及有無妨礙交易情事。
3985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