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0年4月14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現由伊與家人居住使用」。與門牌武聖街110號2樓打通使用。608地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債務人表示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三、1146建號拍定後點交(至於拍定後是否與門牌武聖街110號2樓建物砌牆阻隔,而界線如何界定,請拍定人自行與地政機關聯繫確認,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