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1‧本件於109年8月13日假扣押查封時,在場人鍾○瑔陳稱,該屋目前由其與其家人同住,債務人並未居住於此。我兒子鍾0安每月拿錢給他舅舅黃0興去繳貸款,之前是借黃0興名登記,目前是我及家人住在這裡,並表示該建物無海砂屋、輻謝屋、無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償,建物內並無有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執行人員入內檢視,本件標的建物為透天厝,頂樓有增建,無獨立出入口。另地政人員指稱楊梅區啟明段33地號土地為停車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本件標的建物拍定後不點交。本件368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3‧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法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