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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本件拍賣標的3566、3567、3568建號建物查封時由第三人承租及借用中,惟該承租關係及借用關係,業經本院命令除去確定,拍定後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0年9月7日現場查封時,金智捷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李OO在場陳稱建物係向債務人承租,租金新臺幣0元,承租時現場即為打通狀態。建物位於亞洲企業中心大樓一樓標示505之範圍內,另經檢視屋內有地震受創情事。
二、債務人110年11月29日具狀陳報:110年2月8日起借用予文化路徑有限公司,未定借用期限,近期將辦理公司登記址遷移;101年8月9日起借用予來傳投資有限公司,未定借用期限;110年1月20日起借用予頑石投資有限公司,未定借用期限;101年6月27日起借用予埾鈺投資有限公司,未定借用期限;110年2月22日起至119年2月21日止出租予頑石創意股份有限公司、頑石生活股份有限公司,租金每月各新臺幣1000元,並提出110年度士院公字第005000022號公證書及房屋租賃契約影本各2份;109年5月29日起借用予金智捷科技有限公司,未定借用期限,需支付管理費及電費。
三、前開第三人之租賃權及借用權業經本院於111年1月21日執行命令除去確定,拍定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