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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查封時據在場第三人黃O涵稱,其是前屋主即第一、二順位抵押債務人邱建達之母,其並不認識本件債務人丁O倫,因邱O達之前因向債權人林OO借款,故將證件交債權人去辦理不動產過戶,房子才移轉到丁O倫名下,但每月台企的房貸41000元還是其去繳的,債權人方面之前有叫其簽「其與丁O倫」間的租約,上載每月租金25000元,但實際上其每月就是匯款41000元給債權人指定的丁先生,由他們替其繳台企房貸。另稱其子邱O達已出國二年沒回來,關於屋況部分,第三人稱頂樓部分有嚴重漏水。另據地政人員稱一樓後方廚房有擴建、二樓前方原挑高樓中樓,已加蓋夾層,頂樓亦有加蓋雨遮,以上均無獨立出入口,本件標的建物查封時已由第三人黃O涵占有使用中,故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查封標的物第1128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屬原362建號建物之擴建,得標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